1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
10. 1 木结构房屋
本节与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-2009第10.1节有密切的联系。主要适用于不符合其要求的穿斗木构架、旧式木骨架、木柱木屋架、柁木檩架和康房的加固。
木结构房屋的震害表明,木结构是一种抗震能力较好的结构形式。只要木构件不腐朽、不严重开裂、不拔榫、不歪斜,且与围护墙有拉结,即使在高烈度区,仅有破坏轻微的实例。因此,木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的重点是木结构的承重体系。只要地震时构架不倒,就会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,达到墙倒屋不塌的目标。
木结构房屋的加固方法包括:
1 对构造不合理的木构架,采取增设杆件的方法加固,见图3~图7。
2 木构架歪斜,采用打牮拨正、增砌抗震墙的措施。
3 木构件的截面过细、腐朽、严重开裂,采用更换、增附构件的方法加固,见图8~图10。
4 木构件的节点松动,采用加铁件连接的方法加固。
5 木构架与围护墙体之间的连接,可采用加墙缆拉结的方法加固。
木构架房屋抗震加固中新增构件的截面尺寸,可按静载作用下选择的截面尺寸采用,即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-2009 附录G提供的木构件尺寸。但新旧构件之间要加强连接。